被宣布征地***后又违法抢种抢建,应该如何补偿?
您好,宣布征地***后,又违法抢种抢建的情况肯定是没有补偿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也是确定“抢栽、抢种”行为违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征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抢栽、抢种现象。在利益驱动之下,被***人为了多得补偿款,便有可能***取一定的投机行为,通过抢栽、抢种等行为,不合理地增加可获得一定补偿的财产的价值或数量。
这里我想提醒大家:这样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围,不恰当地增加了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负担,因而为法律所禁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抢栽、抢种行为而增加的征收标的物的价值,无权获得补偿。
被宣布征地***后,又违法抢种抢建这种情况还会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抢种抢建的部分是没有补偿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征地***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排除其他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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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给补偿的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法律已经规定了不补偿。
现在国家对***补偿的违法违建已经有前车之鉴,所以他们会决定***之前会拍照留念,专人测量,并且会使用录像机,无人机进行记录。
所以想要抢着违建获得更多补偿已经基本不可能,而且现在建房子需要批注建房证,只要发现。绝对会被***,本人在武鸣区已经亲眼见证宁武镇旁国防路违建房子被***,在武鸣区罗波镇旁边的国道,因为房子不符合,太接近国道,也被***。
想要抢建获取大量补偿款,已经没有空间了。
其实你在提出问题时就已经对问题定性了,即“违法”了!既是违法,自是不会对抢种抢建予以赔偿了。按照规划法相关规定,凡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需保持纳入时的原状,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所谓原状包括土地范围,面积,地面附作物,固定建(构)筑物在规划时的现状。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正常的生产耕作是允许的。在发布公告时,会对征地红线范围之内的土地,地面附作物通过现场测量,绘图,航拍对数据图纸影像资料进行认定和锁定!公告时会对相关种建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在公告后改变现状的抢种抢建行为不予认定和支持,对抢建行为可依法予以***,当然也就不可能予以赔偿了!所以,我们应该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主动支持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诚实守信,不能抱侥幸心理,违法抢种抢建。如果不听劝阻,浪费了精力和钱财就得不偿失了!
如何看待李彦宏说“中国人更愿意用隐私换便利”?
无论李彦宏说的是不是实话,但是,这个内容却是实实在在的强盗逻辑。
并不是的,中国人其实也是非常在乎自己的隐私的。只能说,很多时候我们是迫不得已,就算隐私被侵犯了,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成本的巨大,趋势我们不得不妥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的隐私就可以任意开放,任意的交易。
李彦宏说这句话的本身,就是一种对隐私权、对***的不尊重。
中国人确实由于曾经的贫穷落后,所以很多中老年人的意识和知识水平都没有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以至于不少中老年人贪图便宜,可能没有意识自己在“占便宜”的同时,出卖了自己的隐私。
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知识结构的提升,中国的年轻一代已经越来越重视自己的隐私了。
很多时候,我们在大街上遇到一些企业做推广,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就可以得到一个小礼品,但真正会去留下自己的电话的人也越来越少了。
因为,我们已经意识到了电话号码也是一种个人的隐私。我们并不会因为一些小小的甜头,就放弃自己的个人隐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