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遇到不良行为,进行拍照是合法的吗?
合法。虽然未经本人允许,但不是盈利为目的使用。所以不违法,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
一、是未经本人允许;
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肖像限制如下:
(1)政治家、***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参加***、***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答:在公交车上遇到不良行为,进行拍照,个人认为是合法的。因为拍照者得到不良行为者不良行为最直接真实证据,将这些证据提供执法部门,有助于调查处理。这种拍照也可以说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表现,当然,如果将相片作敲诈勒索、威胁,那就是拍照者使用相片不合法。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进行拍照,为了避免冲突,迅速撤离将相片交给有关部门,就像我曾经在街上碰到老人跌倒在地,我
没有过去扶,但我立即向”110“报案,在原地等他们,个人认为这样做,既能避免被万一连累,又能为跌倒老人提供帮助。我思想境界有限,经济有限,在这里,我是实话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