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路人拍照算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在以下情况给路人拍照算作侵犯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你如果自己看的话,不算侵犯肖像权。
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这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你只是取其姿态容颜,由于距离远,算不上侵犯肖像权。因为离得远,反映肖像特征的细节不具备,因此,即使把人家容颜笑貌都照下来,拿给本人看,他也不一定能认出。因为追究肖像权的人,应是沒见过,也不相信自己还能这么美;而且人和人,都有几分像,如此非肖像照也让本人难分别。当然,如果拍肖像照,自然应争得其本人同意。如果是允许拍照的公众场合拍照的,比如演唱会之类场合拍照的,应不属侵犯肖像权。
不会侵犯吧,,不过最好取得别人的同意,如果需要抓拍的话,拍完之后可以和当事人沟通,可以把拍的照片电子档或者洗出来给他们一张!